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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在几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阿普(苗语:公公)蚩尤,率众兵在黄河边与黄帝一方对阵厮杀。
话说,这一战打的那是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直至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分了胜负成败才算结束。这打完了仗,双方自然要往后方撤退,清理战场。而双方的士兵们便把伤兵都抬走了,阿普蚩尤看着己方死难的士兵弟兄,不忍的对身边的阿普军师说道:“我们不能丢下战死在这里的弟兄不管,你用些法术,让这些好弟兄回归故里如何?”
阿普军师沉思半晌,最后开口说道:“好吧,你我改换一下装扮,你拿‘青竹’在前面引路,我提‘蓝灯’在后面督催。用那‘青灯引魂术’,将众家兄弟送回故里。”
商议完毕之后,阿普军师便装扮成阿普蚩尤的模样,在众家死难的弟兄身上画好符,贴好咒。只见他手提蓝灯站在战死的弟兄们的尸首中间,口中一阵默念咒语、祷告神灵之后后,对着那些尸体大声呼喊:“死难之弟兄们,此处非尔等安身毙命之所,尔等今日枉死实堪悲悼。故乡父母依闾企望,娇妻幼子盼尔等回乡。青竹引孤魂,蓝灯照乾坤。尔魄尔魂勿须彷徨,急急如律令,起!”
说来也怪,那些原本躺在地上的尸体,在阿普军师呼喝之后,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跟在阿普蚩尤高擎的“青竹”后面,规规矩矩的向南走去。黄帝的追兵赶来,阿普蚩尤和阿普军师两人又连手作法,引来“五更大雾”,将黄帝的追兵困在迷魂阵里,众人才得以逃出生天。
因是阿普军师所“司”(实施、操作意)之法术让大家脱的险,大家自此又把他叫“老司”。又由于阿普老司最后所用的御敌之术实乃“雾术”,而“雾”笔画太多难写,于是改写成一个“巫”字取而代之。其实,这巫字也是个象形文字:上面一横代表天或者雾,下边一横则代表地,而中间的那一竖就表示“青竹”了。而那一竖的两边各有一个人字,右边那个代表阿普蚩尤,左边那个代表阿普老司,意思是要两个人联合起来才能作巫术,这也是最早的赶尸传说。
而据《茅山图志》记载,这赶尸的从不说‘赶尸’二字,为了忌讳他们一般说自己是‘走脚的’或者是‘赶脚’的。在这一门行当里,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一般来说,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往生符咒’或者是‘轮回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而凡是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是不能赶。其中病死的人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也就是人们熟知的被水鬼或者是吊死鬼抓去做了替身的。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会影响旧魂灵的投生转世,所以这一类人是不能赶的。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遭受天谴的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模样太过恐怖骇人,戾气过重,很容易发生尸变,所以这两类尸同样也是不能赶的。
相传,在几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阿普(苗语:公公)蚩尤,率众兵在黄河边与黄帝一方对阵厮杀。
话说,这一战打的那是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直至尸横遍野,血流成河,分了胜负成败才算结束。这打完了仗,双方自然要往后方撤退,清理战场。而双方的士兵们便把伤兵都抬走了,阿普蚩尤看着己方死难的士兵弟兄,不忍的对身边的阿普军师说道:“我们不能丢下战死在这里的弟兄不管,你用些法术,让这些好弟兄回归故里如何?”
阿普军师沉思半晌,最后开口说道:“好吧,你我改换一下装扮,你拿‘青竹’在前面引路,我提‘蓝灯’在后面督催。用那‘青灯引魂术’,将众家兄弟送回故里。”
商议完毕之后,阿普军师便装扮成阿普蚩尤的模样,在众家死难的弟兄身上画好符,贴好咒。只见他手提蓝灯站在战死的弟兄们的尸首中间,口中一阵默念咒语、祷告神灵之后后,对着那些尸体大声呼喊:“死难之弟兄们,此处非尔等安身毙命之所,尔等今日枉死实堪悲悼。故乡父母依闾企望,娇妻幼子盼尔等回乡。青竹引孤魂,蓝灯照乾坤。尔魄尔魂勿须彷徨,急急如律令,起!”
说来也怪,那些原本躺在地上的尸体,在阿普军师呼喝之后,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跟在阿普蚩尤高擎的“青竹”后面,规规矩矩的向南走去。黄帝的追兵赶来,阿普蚩尤和阿普军师两人又连手作法,引来“五更大雾”,将黄帝的追兵困在迷魂阵里,众人才得以逃出生天。
因是阿普军师所“司”(实施、操作意)之法术让大家脱的险,大家自此又把他叫“老司”。又由于阿普老司最后所用的御敌之术实乃“雾术”,而“雾”笔画太多难写,于是改写成一个“巫”字取而代之。其实,这巫字也是个象形文字:上面一横代表天或者雾,下边一横则代表地,而中间的那一竖就表示“青竹”了。而那一竖的两边各有一个人字,右边那个代表阿普蚩尤,左边那个代表阿普老司,意思是要两个人联合起来才能作巫术,这也是最早的赶尸传说。
而据《茅山图志》记载,这赶尸的从不说‘赶尸’二字,为了忌讳他们一般说自己是‘走脚的’或者是‘赶脚’的。在这一门行当里,有“三赶,三不赶”之说。
一般来说,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往生符咒’或者是‘轮回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而凡是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是不能赶。其中病死的人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也就是人们熟知的被水鬼或者是吊死鬼抓去做了替身的。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会影响旧魂灵的投生转世,所以这一类人是不能赶的。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遭受天谴的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模样太过恐怖骇人,戾气过重,很容易发生尸变,所以这两类尸同样也是不能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