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港口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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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七章港口
“公子........这.......是这样的,那福建漳州的月港早在天启二年就已经没落了,现在基本上没有船只去那里了,现在只有广州港口了。其它的小港口不少,但都是小型船只停泊。”乔峙此时也只好说出了实情,免得万俟阳到时就走错路。
“呃.......”万俟阳这时候还真是尴尬的很,没想到自己犯了个大错误,怎么自己就忘记了时间,唉智者千里必有一失嘛,万俟阳自我解嘲地想到,只有尴尬的笑了一下。
“失误失误,我其实是想了解一下,那么就去广州看看吧。”万俟阳自然只好开口改道了!
.............................
福建漳州的月港是明朝中后期“海舶鳞集、商贾咸聚”、“农贸杂半、走洋如市、朝夕皆海、酬醉皆夷产”的著名外贸通商港口,也是作为明朝政府钦定的唯一出海港口。
明朝的海禁政策持续二百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拉开了海禁序幕,明成祖虽有官方的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关于海禁有个说法就是“隆庆开海”。嘉靖年间“倭乱”发生后,明朝朝野曾发生过一场禁海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放弃传统的“海禁”政策,要不要开放本国商民的海外贸易。
尽管很多人仍抱着既定的“海禁”政策不放,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海禁”与海寇之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开放“海禁”,以根除海寇,其中,1564年福建巡抚谭纶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指出,“世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其凡几也,无中国续绵丝帛之物.则不可以为国。御之怠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愈众。私通不得,即掇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处处俱穿破。意正如此。”谭纶用了个通俗的比喻说明了现实问题,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商民在近海与外通商,按《明史》说法有不少中央政府官员都表示了认同。其后福建巡抚许孚远也在奏疏中说:“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病逝于乾清官。2月4日其三王子朱载垕即皇帝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明史》中称他“继体守文,可称令主矣……盖亦宽恕有余,而刚明不足者欤!”他即位后,还是有重振朝纲的新气象的,他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不久.谭纶之后的福建巡抚都御史涂****利用隆庆改元而政治布新之机,奏请在漳州月港开放海禁,准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奏议迅速得到穆宗朝廷的批准,从而形成了“隆庆开海,月港开放”的局面。这在明朝对待国民的海外贸易政策上,可谓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已完全更改了皇朝祖制。
这就是“隆庆开海”的由来。①
明朝中期时,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港口是泉州、宁波与广州三处,设市舶司。到了明朝中叶,由于沿海地区常遭日本倭寇骚扰,至公元1522年,封闭泉州与宁波二港口,仅留广州。
明朝官方贸易指的是朝贡贸易,当时与明朝有来往的有:渤泥、暹罗、古麻刺、真腊(柬埔寨)、、占城、苏门答刺、锡兰(斯里兰卡)、苏禄(今菲律宾西苏禄群岛)、古里(印度半岛西端)、古麻刺(菲律宾棉兰老岛)、爪哇(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满刺加(今马六甲)、柯支、扶桑(今日本)、琉球、朝鲜等国家。
..........................
“嘿嘿,小子没喝几口就开始说胡话了吧,你去港口看什么看,那些地方有些乱哦。”老叫花也给万俟阳找个台阶下,看他那尴尬模样心里也是憋着笑意。
“现在生意也只有从港口上来的货物最来钱,与外国人打交道别说我还是很在行的,信不信由你,到时候你们就知道好处了!”
万俟阳看着两人那怀疑的目光也无可奈何,反正这些事情只有用时间来证明了。
.............................................................
注释:
①
应该说“隆庆开海”是嘉靖时期中国海商海盗武装走私集团斗争的结果。明朝政府虽然用武力镇压了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但不少人也从中发现,这些武装走私集团是“海禁”政策结下的苦果。由于明朝政府面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也感到剿不胜剿,所以才不得不“易私贩为公服”,改弦更张,通过将走私贸易转化成严格控制的合法贸易,来消除海盗走私集团对其统治秩序的冲击。
有人认为隆庆开海后明朝海禁政策就取消了,还有的以为明朝后期在海外贸易中赚回大量银子与此有关……现在可以研究一下两个问题,看看“隆庆开海”的真实情况:
1.明朝政府为何要选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中国商民出悔贸易之禁呢?要知道月港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
2.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
来看看福建月港的地理环境吧。
潭纶在同一奏章上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后来在万历年问曾任福建巡抚的陈子贞也曾说:“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一旦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集”,进行武装走私。实际上,在嘉靖所谓“倭乱”的海盗队伍中,福建人就占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据一位被海盗掳掠的昆山籍农民在归来后所谈的情况,写到闽人在海盗队伍中占十分之六七。当时福建的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强,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丘陵、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0%以上,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应用赖于外地供应;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月港地处九龙江入诲处,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东西洋考》上的记载,漳州月港自身的条件的毫无优势可言,因月港既无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厦门),又非深水良港,海外贸易船由此出海,需数条小船牵引始能行,一潮至圭屿,一潮半至厦门。
不过正由于其“僻处海隅,俗如化外”,不为明朝朝廷官员所注意,早在正统(1436-1449)、景泰(1450一1456)年间,它就已成为走私活动的活跃地区之一,史书载“居民多贷番且善盗”。
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之际,不少漳州人走私致富,已出现“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湾争驰”的局面,并享有“小苏杭”之誉”。
曾当过袁崇焕上司的明辽东经略王在晋曾任福建兴泉道,他写的书中转载了当时一个案件:1609年,浙江地方官员所处理一件涉及到浙江商民参加月港贸易的走私案件:几个杭州人搭附月港出海商船去遏罗、吕宋卖丝织品获利丰厚,回国后被以“通番律”论罪。这一事实,说明了浙江沿海商民是不能随便出海贸易的。
再看“船引”的规定:“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责道查覆,送院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覆.送院复查。”从这一规定可见,就连福建的福州和福宁州商民也被排斥在船引的发放范围之外,要不这一制度中就不会载明“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复,送院复查”了。有学者认为只有漳、泉两府通番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其它地区都未包括在这一通番的合法范围之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中说到:“……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关破产及犯压各境不得归,流离土夷,筑庐舍操佣杂作为生活;或娶妇……”大批移民吕宋的就是这些能够有机会出海的漳泉二府的百姓。
另外,象硝黄、铜、铁也不许越海私贩,且不许前往日本。
“月港开放”实际对浙闽直等地海商很不公平,明朝政府甚至不认可近在眼前的江浙商人到海澄贸易以及从月港搭船出海的合法权利,看起来匪夷所思,实际正是“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的原则的体现,明朝政府对漳泉海商规定了十分苛刻的出海贸易待遇。福建巡抚许孚远有段话精确概括了这种政策:“凡走东西二... -->>
第一百二十七章港口
“公子........这.......是这样的,那福建漳州的月港早在天启二年就已经没落了,现在基本上没有船只去那里了,现在只有广州港口了。其它的小港口不少,但都是小型船只停泊。”乔峙此时也只好说出了实情,免得万俟阳到时就走错路。
“呃.......”万俟阳这时候还真是尴尬的很,没想到自己犯了个大错误,怎么自己就忘记了时间,唉智者千里必有一失嘛,万俟阳自我解嘲地想到,只有尴尬的笑了一下。
“失误失误,我其实是想了解一下,那么就去广州看看吧。”万俟阳自然只好开口改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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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的月港是明朝中后期“海舶鳞集、商贾咸聚”、“农贸杂半、走洋如市、朝夕皆海、酬醉皆夷产”的著名外贸通商港口,也是作为明朝政府钦定的唯一出海港口。
明朝的海禁政策持续二百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于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拉开了海禁序幕,明成祖虽有官方的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关于海禁有个说法就是“隆庆开海”。嘉靖年间“倭乱”发生后,明朝朝野曾发生过一场禁海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放弃传统的“海禁”政策,要不要开放本国商民的海外贸易。
尽管很多人仍抱着既定的“海禁”政策不放,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海禁”与海寇之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开放“海禁”,以根除海寇,其中,1564年福建巡抚谭纶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指出,“世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其凡几也,无中国续绵丝帛之物.则不可以为国。御之怠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愈众。私通不得,即掇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处处俱穿破。意正如此。”谭纶用了个通俗的比喻说明了现实问题,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商民在近海与外通商,按《明史》说法有不少中央政府官员都表示了认同。其后福建巡抚许孚远也在奏疏中说:“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病逝于乾清官。2月4日其三王子朱载垕即皇帝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明史》中称他“继体守文,可称令主矣……盖亦宽恕有余,而刚明不足者欤!”他即位后,还是有重振朝纲的新气象的,他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不久.谭纶之后的福建巡抚都御史涂****利用隆庆改元而政治布新之机,奏请在漳州月港开放海禁,准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奏议迅速得到穆宗朝廷的批准,从而形成了“隆庆开海,月港开放”的局面。这在明朝对待国民的海外贸易政策上,可谓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已完全更改了皇朝祖制。
这就是“隆庆开海”的由来。①
明朝中期时,我国对外贸易主要港口是泉州、宁波与广州三处,设市舶司。到了明朝中叶,由于沿海地区常遭日本倭寇骚扰,至公元1522年,封闭泉州与宁波二港口,仅留广州。
明朝官方贸易指的是朝贡贸易,当时与明朝有来往的有:渤泥、暹罗、古麻刺、真腊(柬埔寨)、、占城、苏门答刺、锡兰(斯里兰卡)、苏禄(今菲律宾西苏禄群岛)、古里(印度半岛西端)、古麻刺(菲律宾棉兰老岛)、爪哇(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满刺加(今马六甲)、柯支、扶桑(今日本)、琉球、朝鲜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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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小子没喝几口就开始说胡话了吧,你去港口看什么看,那些地方有些乱哦。”老叫花也给万俟阳找个台阶下,看他那尴尬模样心里也是憋着笑意。
“现在生意也只有从港口上来的货物最来钱,与外国人打交道别说我还是很在行的,信不信由你,到时候你们就知道好处了!”
万俟阳看着两人那怀疑的目光也无可奈何,反正这些事情只有用时间来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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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隆庆开海”是嘉靖时期中国海商海盗武装走私集团斗争的结果。明朝政府虽然用武力镇压了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但不少人也从中发现,这些武装走私集团是“海禁”政策结下的苦果。由于明朝政府面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也感到剿不胜剿,所以才不得不“易私贩为公服”,改弦更张,通过将走私贸易转化成严格控制的合法贸易,来消除海盗走私集团对其统治秩序的冲击。
有人认为隆庆开海后明朝海禁政策就取消了,还有的以为明朝后期在海外贸易中赚回大量银子与此有关……现在可以研究一下两个问题,看看“隆庆开海”的真实情况:
1.明朝政府为何要选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中国商民出悔贸易之禁呢?要知道月港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
2.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
来看看福建月港的地理环境吧。
潭纶在同一奏章上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后来在万历年问曾任福建巡抚的陈子贞也曾说:“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一旦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集”,进行武装走私。实际上,在嘉靖所谓“倭乱”的海盗队伍中,福建人就占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据一位被海盗掳掠的昆山籍农民在归来后所谈的情况,写到闽人在海盗队伍中占十分之六七。当时福建的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强,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丘陵、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0%以上,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应用赖于外地供应;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月港地处九龙江入诲处,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东西洋考》上的记载,漳州月港自身的条件的毫无优势可言,因月港既无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厦门),又非深水良港,海外贸易船由此出海,需数条小船牵引始能行,一潮至圭屿,一潮半至厦门。
不过正由于其“僻处海隅,俗如化外”,不为明朝朝廷官员所注意,早在正统(1436-1449)、景泰(1450一1456)年间,它就已成为走私活动的活跃地区之一,史书载“居民多贷番且善盗”。
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之际,不少漳州人走私致富,已出现“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湾争驰”的局面,并享有“小苏杭”之誉”。
曾当过袁崇焕上司的明辽东经略王在晋曾任福建兴泉道,他写的书中转载了当时一个案件:1609年,浙江地方官员所处理一件涉及到浙江商民参加月港贸易的走私案件:几个杭州人搭附月港出海商船去遏罗、吕宋卖丝织品获利丰厚,回国后被以“通番律”论罪。这一事实,说明了浙江沿海商民是不能随便出海贸易的。
再看“船引”的规定:“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责道查覆,送院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覆.送院复查。”从这一规定可见,就连福建的福州和福宁州商民也被排斥在船引的发放范围之外,要不这一制度中就不会载明“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复,送院复查”了。有学者认为只有漳、泉两府通番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其它地区都未包括在这一通番的合法范围之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中说到:“……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关破产及犯压各境不得归,流离土夷,筑庐舍操佣杂作为生活;或娶妇……”大批移民吕宋的就是这些能够有机会出海的漳泉二府的百姓。
另外,象硝黄、铜、铁也不许越海私贩,且不许前往日本。
“月港开放”实际对浙闽直等地海商很不公平,明朝政府甚至不认可近在眼前的江浙商人到海澄贸易以及从月港搭船出海的合法权利,看起来匪夷所思,实际正是“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的原则的体现,明朝政府对漳泉海商规定了十分苛刻的出海贸易待遇。福建巡抚许孚远有段话精确概括了这种政策:“凡走东西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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