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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这种情况到了唐朝也一个样儿,还是没有人去管女子再嫁什么的。
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
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
至于班昭《女诫》中所说的什么“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这种话,更是向来没有人当回事儿。
《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
这种法律就规定的很明确了,哪怕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还是能逼着女子改嫁的,所以对于什么“女无再适之意”这种话大家伙儿听听就好,女儿可是自己家的,换谁能舍得女儿就真个守寡一辈子?
但是自从宋朝之后,操蛋的事情就出现了。
老祖宗玩什么三妻四妾,说白了是为了有更多的马仔去跟着自己抢地盘,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给搞砸了。
变成了自己享受不说,还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压。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个文人士大夫们,为了掩饰自己外战外行,不断被外放打压的无能本质,连裹脚这种屁事都能想的出来玩玩,而且连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给改掉。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
后来金兵入寇,她悠闲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
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于是清照又告官检举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给处置了之后,李清照的麻烦也来了。
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
清照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总还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周汝舟离婚。
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就是因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们的价值观了?
但是这些还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婴这种事儿。
很多刚刚出生女婴,往往连第一口奶都没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穷困的家庭中,这种情况就越多见,至于说什么虎毒不食子,自己都养活不起了,不赶紧生个男娃来传宗接代下地放牛干活,生个女娃干什么?
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民间溺死女婴者多不胜数。
若是放在别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这么着了,反正管是管不过来的,还操那么多心干什么?
但是崇祯皇帝觉得不行。
过上几年十几年的,等到小冰河时期过去了,再怼死建奴,没有足够的人口,谁他娘的给老子去打仗?谁给朕缴纳赋税——永不加赋,可不是说永不收赋!
想了半天,崇祯皇帝觉得这事儿得想个办法解决。
只是这种事儿,民间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给办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儿都完了,还追究个屁?
沉吟了半晌后,崇祯才想到一个靠谱的办法。
根据著名历史参考读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记载,人家那个穿越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别以为溺死女婴这种事儿大汉朝就没有了,相反,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更为低下一些,这种事儿也就更多。
但是那个穿越成刘彻的家伙就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谁家敢不举,溺死女婴的,统统五算。
五算,也就是增加五倍的赋。
大明朝多缴纳五倍的赋这事儿明显行不通。
依着当时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直接就能把人给逼死——生了孩子养不起,估计是得饿死全家,干脆溺死,就得交五倍的赋,但是本身明朝的赋可就不低了,到时候怎么办?
为了自己能活下去,估计不知道会有多少人造反举旗造反了,因此这个法子行不通。
但是崇祯皇帝还有个更好的办法。
驴子不听话怎么办?
当然是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
所以在想了半天之后,崇祯皇帝才开口道:“回头温爱卿与郭爱卿等商议一下,看看朕说的法子可不可行。”
温体仁和郭允厚一起躬身道:“请陛下吩咐。”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说道:“此后民间女子怀孕,须到官府报备,不论生男生女,皆算其功,有赏,以其能抚养孩子至十六岁这宜,再者,各社学、县学,凡自七岁入学始,至十六以下者,分文不取,反给膳食。
若是不报备或者溺死婴孩者,以其不举之罪论之,罚钱,罚钱的多少,要卿等商议好。”
温体仁还没有说话,郭允厚却是蛋疼的道:“启奏陛下,此时天下承平已久,若是家家户户皆赏,即使每家赏一两银子,每年便需千万两之巨,国库中又何来这许多银钱?”
崇祯皇帝却道:“朕自有办法,爱卿放心地与温爱卿商议便是。”
崇祯皇帝的打算很简单,没钱?藩王不是有?江南的土豪们不是有?
到时候先打上一波秋风再说。
再说了,自己堂堂一个穿越者,便是什么玩意都不会造的废渣,不还是跟徐光启一起捣鼓出来了用硝石制冰的法子?
到时候再多想想办法,多弄点儿其他的好东西,光是收税什么的就够自己开心的了。
再说了,以后不还得打仗么,打仗不抢东西那还打个屁!所以银子这东西,崇祯皇帝总是不太担心。
崇祯皇帝想了想,干脆又加了一条:“自明日起,凡有溺死女婴者,不得科举。”
nbsp; 这种情况到了唐朝也一个样儿,还是没有人去管女子再嫁什么的。
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
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
至于班昭《女诫》中所说的什么“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这种话,更是向来没有人当回事儿。
《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
这种法律就规定的很明确了,哪怕这女的不想改嫁,祖父母、父母还是能逼着女子改嫁的,所以对于什么“女无再适之意”这种话大家伙儿听听就好,女儿可是自己家的,换谁能舍得女儿就真个守寡一辈子?
但是自从宋朝之后,操蛋的事情就出现了。
老祖宗玩什么三妻四妾,说白了是为了有更多的马仔去跟着自己抢地盘,可是有些傻缺就把事情给搞砸了。
变成了自己享受不说,还一天天的把女人的地位往下打压。
尤其是宋朝的那些个文人士大夫们,为了掩饰自己外战外行,不断被外放打压的无能本质,连裹脚这种屁事都能想的出来玩玩,而且连之前不禁女子再嫁的法律都给改掉。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
后来金兵入寇,她悠闲的生活也就一去不返——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
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于是清照又告官检举周汝舟。
等到周汝舟被官府给处置了之后,李清照的麻烦也来了。
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
清照为自己本身就算是有才名,朋友总还算是有一些能靠的住的,因此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周汝舟离婚。
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不就是因为李清照改嫁了,所以不符合他们的价值观了?
但是这些还不是最操蛋的。
最操蛋的是溺死女婴这种事儿。
很多刚刚出生女婴,往往连第一口奶都没有吃上,便被溺死——越是穷困的家庭中,这种情况就越多见,至于说什么虎毒不食子,自己都养活不起了,不赶紧生个男娃来传宗接代下地放牛干活,生个女娃干什么?
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民间溺死女婴者多不胜数。
若是放在别的皇帝身上,可能也就这么着了,反正管是管不过来的,还操那么多心干什么?
但是崇祯皇帝觉得不行。
过上几年十几年的,等到小冰河时期过去了,再怼死建奴,没有足够的人口,谁他娘的给老子去打仗?谁给朕缴纳赋税——永不加赋,可不是说永不收赋!
想了半天,崇祯皇帝觉得这事儿得想个办法解决。
只是这种事儿,民间往往自己偷偷摸摸的就给办了,朝廷官府都不知道,等到知道了,事儿都完了,还追究个屁?
沉吟了半晌后,崇祯才想到一个靠谱的办法。
根据著名历史参考读物《我要做皇帝》中的记载,人家那个穿越者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别以为溺死女婴这种事儿大汉朝就没有了,相反,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更为低下一些,这种事儿也就更多。
但是那个穿越成刘彻的家伙就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谁家敢不举,溺死女婴的,统统五算。
五算,也就是增加五倍的赋。
大明朝多缴纳五倍的赋这事儿明显行不通。
依着当时的情况来看,这种情况直接就能把人给逼死——生了孩子养不起,估计是得饿死全家,干脆溺死,就得交五倍的赋,但是本身明朝的赋可就不低了,到时候怎么办?
为了自己能活下去,估计不知道会有多少人造反举旗造反了,因此这个法子行不通。
但是崇祯皇帝还有个更好的办法。
驴子不听话怎么办?
当然是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
所以在想了半天之后,崇祯皇帝才开口道:“回头温爱卿与郭爱卿等商议一下,看看朕说的法子可不可行。”
温体仁和郭允厚一起躬身道:“请陛下吩咐。”
崇祯皇帝嗯了一声,说道:“此后民间女子怀孕,须到官府报备,不论生男生女,皆算其功,有赏,以其能抚养孩子至十六岁这宜,再者,各社学、县学,凡自七岁入学始,至十六以下者,分文不取,反给膳食。
若是不报备或者溺死婴孩者,以其不举之罪论之,罚钱,罚钱的多少,要卿等商议好。”
温体仁还没有说话,郭允厚却是蛋疼的道:“启奏陛下,此时天下承平已久,若是家家户户皆赏,即使每家赏一两银子,每年便需千万两之巨,国库中又何来这许多银钱?”
崇祯皇帝却道:“朕自有办法,爱卿放心地与温爱卿商议便是。”
崇祯皇帝的打算很简单,没钱?藩王不是有?江南的土豪们不是有?
到时候先打上一波秋风再说。
再说了,自己堂堂一个穿越者,便是什么玩意都不会造的废渣,不还是跟徐光启一起捣鼓出来了用硝石制冰的法子?
到时候再多想想办法,多弄点儿其他的好东西,光是收税什么的就够自己开心的了。
再说了,以后不还得打仗么,打仗不抢东西那还打个屁!所以银子这东西,崇祯皇帝总是不太担心。
崇祯皇帝想了想,干脆又加了一条:“自明日起,凡有溺死女婴者,不得科举。”